來源: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網站
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開展游艇登記證書“多證合一”改革試點的通告
第 7 號
為深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深化海事“減證便民”力度,持續優化營商環境,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》(國發〔2021〕24 號)關于游艇登記證書“一份材料、一次申請、發一本證”的工作要求,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,在國務院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北京、上海、重慶、杭州、廣州、深圳實施游艇登記證書“多證合一”改革試點,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適用范圍
(一)適用對象
已在或擬在北京、上海、重慶、杭州、廣州、深圳等 6 個試點城市海事管理機構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登記的游艇。
(二)適用證書
《船舶國籍證書》《船舶制式無線電臺執照》《船舶制式無線電臺識別碼》。
(三)適用事項
游艇初次申請“多證合一”登記證書、已取得上述“三證”的游艇申請換發游艇“多證合一”登記證書。
二、辦理機構和咨詢電話
北京市:北京市交通運輸委(010-89150295)、天津海事局(022-58876902);
上海市:上海市交通委員會(021-63236675)、上海海事局(021-55129235);
重慶市:重慶市交通局(023-89183560)、重慶海事局(023-63775115);
杭州市:杭州市交通運輸局(0571-85113792)、杭州海事局(0571-86552898);
廣州市:廣州海事局(020-37051581);
深圳市:深圳海事局(0755-83797060)。
三、改革舉措
(一)一窗辦理
申請人向船籍港所在城市任一有權限的辦理機構提交游艇“多證合一”申請材料,并在辦結后向該機構申領相關證書,實現“一份材料、一次申請、發一本證”。
(二)多證合一
改革后游艇“多證合一”證書的形式為《游艇“多證合一”登記證書》(見附件 1),內含《船舶國籍證書》《船舶制式無線電臺執照》《船舶制式無線電臺識別碼》3 本證書,內含各證書的有效期按各證書現有相關規定確定。
(三)自愿辦理
游艇登記證書“多證合一”辦理實行自愿申請的原則。申請人可根據自身需求,自主選擇“多證合一”服務,也可按照原規定分別申請相應證書。
四、相關要求
(一)船籍港為上述試點城市的,可以根據辦理機構的權限和自身需要,選擇有權限的辦理機構提交申請。
(二)按照《游艇“多證合一”登記證書核發政務服務指南(試行)》(見附件 2)的要求,提交相應業務的申請材料。
(三)本通告印發前已取得《船舶國籍證書》等 3 本證書的游艇,后續在任一證書有效期滿申請換證、申請變更登記或未到期主動申請換發“多證合一”證書時,均可以按“多證合一”形式辦理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. 游艇“多證合一”登記證書樣式
2. 游艇“多證合一”登記證書核發政務服務指南(試行)
游艇“多證合一”登記證書樣式.pdf
游艇“多證合一”登記證書核發政務服務指南(試行).pdf
???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
????2022 年 10 月 27 日